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到202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220家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超1100亿元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产业、旅游产业、社区养老等市级专项经费中统筹整合,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体验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对创新发展区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各级各类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扶持政策。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引导和支持企业主辅分离。鼓励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分离后的入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3家以上企业的,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重点扶持服务业领军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晋升5A、4A、3A、2A级并入规的物流企业,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单位、湖南老字号等,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与服务业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需求相匹配的信用贷款产品,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等动产和权利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轻资产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七、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组织重点服务业企业前往知名高校招聘,为重点服务业企业提供即时信息发布、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的“即时快招”招聘快办服务。立足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差异、层次差异,加强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新型服务业态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培育发展服务业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充分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企业。允许园区用地单位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体局)
九、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新开业、“小升规”入库服务业企业在办理注册、税务、社保、人员招聘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应为其提供便捷服务,为转型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税务Ukey和邮递服务。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服务业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所属主管部门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对按照部门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的涉事企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奖惩机制。对区县(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