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片区开发(以下简称“片区开发”),促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和产城融合,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片区开发概念和范畴
1.土地片区开发是指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整合,集中连片实施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公园道路水电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建设学校、医疗、养老、社区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引进产业,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土地和项目资产增值、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提升的城市建设运营综合开发方式。
二、片区开发工作原则
2.片区开发应当坚持“成片规划、成片整合,成片征拆、成片配套,依法合规、改革创新,产城融合、市场运作”的原则。
三、片区开发工作机制
衡阳市土地片区开发按照“三三制”的体系和机制予以推进。
3.做好“三确定”。市委市政府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片区开发“定方向”“定范围”“定主体”。
4.算好“三本账”。片区开发的责任主体牵头统筹算好片区开发的投入账、收益账和民生账。
5.实现“三个专”。片区开发的实施和推进要明确项目专班,融资上对接专门渠道,全过程落实专业支撑。
四、片区开发的划定
6.市委市政府每年一至两次专题研究确定或调整片区开发项目及实施主体。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衡阳市“十四五规划”、十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酝酿提出片区开发的设想和方案,经规定流程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8.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方案应包含片区开发的名称、范围、目标、可行性、建议责任主体和初步的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
五、片区开发的准备
9.编制片区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责任主体按照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产城融合、生态优美的要求,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片区开发的投入测算。由分管市领导统筹,责任主体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育、工信、住建、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旅广体、林业、水利、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及所在的城区政府,精准测算片区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取得费用(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国有土地收储费用)、土地五通一平等市政设施费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成本,科学分析开发投入成本。
11.片区开发的收益分析。合理估算片区开发所带来一定周期内以及未来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租金、税收、项目区域内配套设施经营收入及特许经营权收益等,据此匹配和保障责任主体相应的建设用地,实现片区盈亏平衡。
12.片区开发的社会效益。同步加强对片区开发带来的民生社会效益分析,主要包含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以及为市民带来的生活便利、商业繁荣、就业增加等,不断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3.编制片区开发实施方案。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在算好“三本账”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片区开发的实施方案。
六、片区开发的实施
14.组建项目专班。每个责任主体对所负责的开发片区要组建项目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承诺考核制、备案监督制、规模榜单制、清单管理制、现场观摩制和“云调度”平台的“五制一平台”工作要求,按时序推进片区开发工作。
15.对接专门渠道。责任主体会同金融、财政等部门,基于片区开发实施方案,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与衡阳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央企,或通过公开市场发债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区、园区支持配合办理融资相关手续。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围绕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给予一定的专项债。
16.强化专业支撑。市级层面组建包含规划、测量、咨询、策划、尽调、招商、法务等领域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团队,以合作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片区开发全过程、全链条强化专业支撑和保障。
17.土地整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会同责任主体及片区开发范围内土地涉及到的其他业主单位,采取收回和置换等市场化方式整合片区内各类土地,纳入统一开发范围。
18.征拆安置。根据片区规模及开发计划,由所在城区、园区分期分步对片区内集体土地统一实施征地拆迁。
19.开发建设。片区土地平整、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由片区开发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支持片区开发责任主体进行土地二级开发,优先发展产业。市政设施规划方案设计、建设费用测算评审和项目建设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片区开发的评估
20.每年度由审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对前几年实施片区开发相应主体进行专门审计及绩效评估,以此评定其后续片区开发的资质和能力。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